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
汉中鑫顺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2户企业(含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):
2022年6月14日,我局决定汉中鑫顺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2户企业(含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)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,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之规定,依法予以吊销。吊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在六十日内向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1、勉市监处字(2022)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;
2、吊销企业名单。吊销企业名单
2022年6月14日